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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取得明顯成效


  為推進簡政放權,切實減輕建築業企業負擔,2016年6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要求除投標、履約、工程質量、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建築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對取消的保證金,於2016年底前退還相關企業;完善保證金管理製度,嚴禁新設保證金項目,健全誠信體係等。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推進清理規範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動員部署。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召開了關於貫徹落實國辦發〔2016〕49號文件的電視電話會議,對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做出全麵部署;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印發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的原則開展清查,確保按時返還。

  二是定期通報。自2016年8月份起,住房城鄉建設部每月定期通報各地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進展,點名批評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倒排時間表,製訂有針對性的措施,建立台賬,落實責任人,明確職責,確保2016年年底前按期完成任務。

  三是開展督查。2016年12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四川、江蘇、上海等8省市開展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專項督查,督促各地加快工作進度,完善保證金管理製度,保證政策落實。

  四是完善製度。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修訂出台了《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明確了保證金的收取、返還、保函替代等要求。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行動,創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種措施,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截至2016年12月底,各地建築業企業使用銀行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近1200億元,盤活了企業流動資金。各地累計退還建築業企業各類保證金496.5億元,其中,應取消的保證金280.8億元;逾期或超額收取的投標保、履約、工程質量、農民工等4類保證金共計215.7億元。經過近半年的清理規範工作,切實減輕了建築業企業負擔,激發了市場活力,對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