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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高水平的建築師事務所 住房城鄉建設部簡化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標準指標


  為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為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條件,激發設計人員活力,促進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發展,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促進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標準指標進行了簡化,減少了合夥企業形式設計事務所的注冊人員數量,放寬了合夥企業形式設計事務所對人員年齡的限製,取消了技術裝備以及管理組織結構、標準體係、質量體係、檔案管理體係等指標的考核。

  《通知》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製或排斥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參加資質許可範圍內各類建築工程設計投標。

  《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程設計責任保險製度,促進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健康發展。

  業內人士認為,《通知》的下發,有利於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建築師事務所,培養一批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設計師、建築師隊伍,創造出更多無愧於曆史和時代的民族建築精品;有利於促進建築設計行業專業協作,建築專業和行業甲級資質的綜合性設計院從事綜合性的建築工程設計,設計事務所提供專業化、精細化的特色服務,綜合性設計與專業化服務相互補充,發揮各自的優勢;有利於發揮建築師在工程項目全過程的主導作用,規定允許一名注冊建築師開辦普通合夥企業形式的建築設計事務所,有利於激發建築師活力,達到設計意圖的實現,提升了建築師地位;有利於形成多層次建築設計行業企業結構形式,普通合夥企業形式和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事務所,與有限責任公司性質設計院一起,構成了建築設計行業多層次企業形式,有利於專業人士結合自身特點,選擇合適的公司或事務所形式開展業務活動。